重庆的职业病鉴定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职业病鉴定的规定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自行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在我国的工伤鉴定的规定中,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双方协商无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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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病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只有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出具报告的资格,需要先到一切有鉴定资格的医院检查,检查之后再到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出报告。
根据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说明,职业病总共分为10大类:
1、尘肺病;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中的10大类中包括132中疾病,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除了上述的10大类132中疾病外,其他疾病不属于职业病,即使属于《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的疾病,也需要经过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后才可以认定是职业病。
南京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
南京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市一级社保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需到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以,异地工伤的工伤鉴定应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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