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6岁,有性关系,对这名女子造成伤害,是否会被判刑
一、女子16岁,有性关系,对这名女子造成伤害,是否会被判刑
首先,大家都知道,只要是双方自愿同意的事情,就不会被看成是违法行为对吧?不过,可不一定哦!是不是违法还要看这个女孩子到底几岁了,还有就是她是不是愿意跟你在一起呢:要是跟年满14周岁但是还没满16周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的话,只要这个女孩子是真心实意地愿意和你在一起,那就不算是强奸啦,也不会违反法律,更不用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喔。
但如果是用暴力、威胁或别的方法强迫跟这个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话,那就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了,算是所谓的“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和未成年女孩身体接触但没有性关系是违法的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所有类型的性侵行径均被严令禁止。
倘若所述之“身体接触”包含了诸如猥亵或性骚扰等违法行为,即使并未产生实质性的性关系,仍有可能构成犯罪。
尤其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更是赋予了他们更为严谨的保护机制。
具体而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即便是在未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若行为人为追求性刺激而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便可构成罪,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若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同样依据该法条的规定,将构成犯罪。
三、男女自愿性关系负法律责任吗
夫妻之间自愿的性行为并非违法行为,然而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即便双方是自愿的,也将依法进行刑事诉讼并予以惩罚。
二人达成性行为时,既没有违反女方的意愿,也没有强迫女方从戒律中转变的行为,无论从心理上还是外在行动上都展现出了完全的自由意志,这属于通奸行为的典型代表;即便之后因为事情曝光,女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向提起控诉男方,或者因为女方在事发后后悔而与男方发生争执,这些情况也都无法成为再对男方定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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