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女方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一、假如女方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得说,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通常来说并不是犯罪,但是,唯独对不满14岁的女孩子就不行了。只要两个人都是成年人(至少16岁),而且是自愿的,那就没问题。我们国家把14岁当作是判断一个女孩是否还算未成年的分界线,过了这个年纪,她就不再算是小孩子了,所以也就不再受到特别的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都愿意,那么发生性关系也是合法的。
接下来说说什么叫做吧。
首先,它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这是她们不能被侵犯的权利。
实施强奸行为时,必须要有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让女性失去意识或无法抵抗的行为。再者,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只有年满14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才能成为罪犯。
最后,强奸罪的主观意识必须包含故意和欲行奸淫之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与不满14周岁的卖淫女发生关系
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者,无论该幼女的意愿如何,都应当依据我国刑法严格审判,按照强奸罪予以惩处。但是若行为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其真不知晓对方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性关系,并且未产生任何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可以不视为犯罪。
三、村官与留守妇女发生关系违法吗
首先,要是两个人你情我愿的发生了那种事情,而且那个家里留守的女人有正常的行为能力,心里清楚得很并且爽快地答应和那个村里的干部搞在一起的话,那他们之间做的这种事儿其实不算犯法。可是,要是这个村里的干部仗着自己手里有点权力或者地位比别人高,然后用威胁、欺骗或者其它一些见不得光的招数让这个家里留守的女人不得不跟他来个肉体接触的话,那这种做法就可能会惹上法律麻烦,严重的话还可能摊上刑事责任,比如说被判个强奸罪或者性骚扰什么的。再者说,假如这个村里的干部和那个家里留守的女人搞在一起是为了换取某些不正当的好处,比如说这个村里的干部利用自己的职位给这个家里留守的女人或者她的亲戚们谋求点什么好处,那这种行为也是可能会触犯法律的,可能会牵扯到、之类的职务犯罪问题。所以,这个村里的干部和那个家里留守的女人之间的这种事情到底算不算犯法,主要还是看他们俩的行为是不是出于自愿,还有就是有没有涉及到或者非法利益交换这些方面。如果他们俩都是自愿的,而且行为也没啥问题,那就不算是犯法;但如果情况相反,那就可能会惹上法律麻烦,甚至可能会摊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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