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心理伤害,是否构成犯罪
一、造成心理伤害,是否构成犯罪
说实话哈,从一般的标准来看,法律往往不会把单纯的心理伤害直接当作犯罪来处理因为法律主要关心的还是那些具体的行为和它们带来的结果。
但是如果你做的某个行为不仅让别人受到了心理伤害,而且还牵扯到其他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情,比如恐吓、侮辱、诽谤之类的,那这个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再者说,如果你是故意或者疏忽大意地造成了别人的心理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比如说你故意让人家精神失常甚至自杀什么的,那你可就要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我想问一下我的脸被抓伤了,能鉴定成轻伤吗
我想了解一下,脸上被抓伤了,有可能被鉴定为轻伤吗.
脸部上有抓伤的话,等级大概是这样的:基本上可以分成两个等级——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关于轻伤一级,一般会包含以下几个标准:
首先,单个伤口或者疤痕的长度必须大于6公分;其次,要是身上有好几个伤口或者疤痕,那加起来总长度得超过10公分才算数。
再次,脸上如果有比较大块的疤痕,就算每一块儿面积不超过4平方厘米,但是多块累积起来总面积能达到7平方厘米也算是达到了要求。
最后,假如脸上的疤痕或者色泽变化很明显,总面积能达到30平方厘米以上也是符合条件的。
至于轻伤二级,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单个伤口或者疤痕的长度要大于
4.5公分;第二,身上有好几个伤口或者疤痕,加起来总长度得超过6公分才能算数。
再者,脸颊上如果有穿透性的伤口,皮肤上的伤口或者疤痕长度超过1公分就行了。
还有就是,嘴唇上如果有全层裂开的伤口,皮肤上的伤口或者疤痕长度超过1公分也算是达标。
最后,脸上如果有大块的疤痕,就算每一块儿面积不超过3平方厘米,但是多块累积起来总面积能达到5平方厘米也算是达到了要求。
脸上如果有很多细小的疤痕或者颜色变化明显,总面积能达到8平方厘米以上也算是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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