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各种理由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
一、女方以各种理由不给费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
若有父母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则被抚养子女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追讨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外一方就必须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以及偿还期限,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达成共识。
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规定所涉及的协议或是判决内容,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之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不付抚养费有权利探视孩子吗
关于抚养费用以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在离婚之后,未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任何一方均享有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权力,而另一方则有协助之责。
其探视方式和时间长短可由双方事先商定;然而若无法达成共识,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倘若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探望孩子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那么此种行为将被人民法院依法禁止并终止其探望权;一旦中止的原因得以消除,则应立即恢复对孩子的探望。
如有父母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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