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旬入职公司不交社保,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在职场中,社保问题一直是劳动者关注的重点之一,有不少人反映,在下旬入职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作为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员工是月初入职还是下旬入职,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换句话说,“下旬入职公司不交社保”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司会以“当月未满整月”或“试用期未结束”等理由搪塞员工,声称可以等到次月再开始缴纳社保,这种做法看似合理,但实际上是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社保缴纳是以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整月或试用期为依据。
面对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如何应对呢?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帮到你:
及时与公司沟通
如果发现公司在下旬入职后未按时缴纳社保,可以主动向人事部门询问原因,并明确表示自己对社保政策的了解,很多时候,问题可能源于沟通不畅,而非故意拖欠。保留相关证据
在沟通过程中,务必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邮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若公司仍拒绝缴纳社保,可以通过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如12333)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切记,拖延或妥协只会让问题进一步恶化。
建议参考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社保不仅是一项基本保障,更是个人未来生活的重要支撑,无论何时入职,都应坚持要求公司依法缴纳社保,如果遇到类似“下旬入职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不要轻易妥协,也不要害怕与公司发生争执。法律永远站在劳动者这一边。
建议企业在招聘及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做不仅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能增强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形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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