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能约定吗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的权益纠纷,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解决劳动争议时,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事项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事项发生的劳动争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争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双方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中的有关权利义务约定仲裁条款,但是不得排除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权是合法的,但是不能排除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双方约定管辖权,但是其中一方不同意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