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不接受调解吗
为了顺利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材料。这些证据和材料必须具有合法性,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当感情破裂到一定程度时,法院才会依法判决离婚。
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的资料。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如果这不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还需提供先前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若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相应的离婚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关于诉讼费用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若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法院将收取50元的诉讼费用;但如果争议标的额超过1万元,法院将加收1%的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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