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员工因各种原因受到伤害,称为工伤。试用期内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在试用期间,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事故伤害的,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被视为工伤。
工伤的认定与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没有直接联系,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以及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伤害;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上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发生的事故;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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