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
当法院的裁决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如有共有权证)等相关资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
在离婚后,如果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流程如下:
1、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法院判决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在公证处进行产权公证,如果持有法院判决书,则无需再次办理公证,同时需支付产权公证费用;
3、办理房产交易转绘手续;
4、向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
5、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支付登记费用;
6、最后,取回过户完成的证明文件。
遵循这些步骤,可以顺利完成法院判决后的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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