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没结束能赔偿吗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医疗期是指从工伤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的期限。通常情况下,医疗期结束时,方才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赔偿标准。那么,工伤医疗期没结束的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呢?
一、工伤医疗期没结束能赔偿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伤职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费用:
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康复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康复费用;
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
对于仍在医疗期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承担上述费用,并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也就是说,在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医疗费用和工资方面的赔偿,但不能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其他赔偿。
二、医疗期内可申请的赔偿
虽然在医疗期内不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但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以下赔偿:
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交通费、食宿费: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
康复费: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发生的康复费用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三、医疗期结束后可申请的赔偿
当工伤医疗期结束时,工伤职工应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伤残津贴: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期限至劳动能力恢复。
就业安置费:协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并提供一定数额的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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