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仲裁是一裁终审吗
工伤赔偿仲裁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工伤赔偿争议进行仲裁的制度。工伤赔偿仲裁是否一裁终审,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工伤赔偿仲裁是一裁终审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终审。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争议,仲裁并非一裁终审。
二、工伤赔偿仲裁裁决一裁终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工伤赔偿争议,劳动者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对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赔偿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不是一裁终审,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人民法院对工伤赔偿诉讼的一审终审制
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工伤赔偿争议,人民法院执行一审终审制,即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的,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工伤赔偿仲裁是否一裁终审,取决于具体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争议非仲裁一裁终审,工伤赔偿仲裁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非一裁终审。人民法院对工伤赔偿诉讼执行一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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