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赔偿仲裁是终局裁决吗(工伤九级赔偿仲裁是终局裁决吗怎么办)
近日,读者孟孟丹咨询称,她于2021年8月5日加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月底薪4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由于她入职后一直没有拿到工资,她于2022年1月4日辞职。随后,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拖欠五个月的工资共计2万元。元。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她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近日,仲裁庭做出了支持她主张的裁决,但没有明确表示该裁决是最终裁决。
她想知道:如果公司不主动履行裁决书中确定的付款义务,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沉梦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因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明确了最终裁决的范围,即仲裁裁决涉及以下事项。单次裁决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最终裁决:(一)劳动者依法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支付的正常工作工资;(二)停工期间工资或者病假工资;(三)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四)工伤医疗费用;(五)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七)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第二次工资《劳动合同法》;(八)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补偿;(9))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十)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补偿。
本案中,该公司拖欠工资2万元及应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在十二个月内均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裁决应为最终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不表明该裁决是终局的或非终局的。劳动者应当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索取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仲裁裁决涉及多项,且每项确定的金额不超过当地十二个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终裁决办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的,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虽未注明为终局裁决,但本案裁决也已发生效力。如果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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