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1年了还要赔偿吗
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享有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过1年了,还可以获得赔偿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过1年了还要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从工伤之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职工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
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1年后,仍然可以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费用,如医疗费和误工费,是有时限规定的,超过时限则不能再申请报销。
二、工伤一年后还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吗?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也是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的基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但如果工伤职工因客观原因,如长期住院治疗等,无法在6个月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则可以延长鉴定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1年后,如果符合客观原因,还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三、工伤一年后还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重要依据,也是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的基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但如果工伤职工因客观原因,如长期住院治疗等,无法在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可以延长鉴定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1年后,如果符合客观原因,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1年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对于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在符合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可以在超过法定时限后提出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