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再申请工伤赔偿可以吗
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申请工伤赔偿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错过了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还能再次申请工伤赔偿吗?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一、然后再申请工伤赔偿可以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自接受工伤事故报告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职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长申请期限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事由的,可以延长申请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如果职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错过了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可以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长申请期限的申请。经审查属实,可以延长申请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然后再申请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如果职工在延长申请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则可以申请下列工伤赔偿: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康复费
辅助器具费
交通费
住宿费
工伤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符合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三、然后再申请工伤赔偿的注意事项
职工在申请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原因说明
延长申请期限的申请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职工提交的材料后,会对职工错过的原因进行审查。如果职工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其确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错过了申请期限,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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