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可以是胁从犯吗
一、教唆犯可以是胁从犯吗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此类问题。
所谓教唆犯,即是在刑事案件中处于主要责任者地位的人员,他们的行为模式往往是先进行教唆,然后才会发生实际的犯罪事件。
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通过劝告、利益诱惑、指示、煽动、贿赂以及威胁等手段,将自身的犯罪意图灌输至原本并无犯罪意图的个体身上,使得后者按照教唆者的犯罪意图来实施犯罪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教唆者的角色便构成了教唆犯。
教唆罪的显著特点在于,教唆者本身并未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是通过教导他人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及能力的成年人,对于教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则无法构成共犯关系,仅需对教唆者个人进行定罪量刑。
至于胁从犯,这是我国中的一种特殊体例,特指在中受他人胁迫而参与犯罪的人员。
胁从犯具有以下两个鲜明特征:首先,在主观方面,尽管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深处来看,行为人原本并不愿意或者并非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仅仅因为遭受他人的暴力威胁才被迫加入到共同犯罪之中;其次,在客观层面,尽管行为人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然而其犯罪行为相对较为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的精神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吗
从犯乃是指在协同进行的犯罪行为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角色的犯罪分子.与此相对,教唆者乃故意激发他人产生犯罪意图之人。
他们在协同犯罪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判定,极有可能成为主犯,当然也可能被指控为从犯。
至于帮助犯,他们相较于实行犯,是在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后,通过提供精神上的支持、物质上的援助等手段,故意协助他人实施犯罪,或者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有利环境,然而自身并不亲自参与犯罪行为。
从犯的范畴可以涵盖帮助犯,但并非必然包含教唆犯。
若教唆犯在协同犯罪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三、教唆他人非法信访罪怎么判
1.当教唆他人进行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该名参与者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来确定其应受到的惩罚。
2.若故意教唆未满十八岁的公民进行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这是为了加重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
3.当被教唆人并没有真正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时,对于作为教唆犯的行为人来说,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究其原因,因为被教唆者没有实行所传授的犯罪行为,因此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并未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已经产生了危害后果,但是与教唆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所以可以对教唆犯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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