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教唆犯可能是胁从犯吗
一、共同犯罪中教唆犯可能是胁从犯吗
在涉及到共同犯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两种犯罪类型中,其中一种为教唆犯,此类人士乃是通过有效的语言表述或者实际行动来引诱、煽动他人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为胁迫犯,该类人群则主要是因为受到外界压力,进而心生恐惧被迫参加到犯罪活动当中去。虽然这两者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并无直接联系,但是在理论层面上来讲,它们各自扮演着相对独立的角色。教唆犯通常会积极主动地引导他人走上犯罪之路,他们并不具备被胁迫的特性,因此,教唆犯绝不可能同时也成为胁迫犯,这两者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地位和作用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处罚会分担吗
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法律案例中,所有涉案人员均需依据他们在犯罪行为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各自的具体行为,来决定对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这其中的责任分配并不仅仅是平均或协商式的简单分配,而是需要根据每个人的犯罪情节及其造成的实际后果,单独地确定其应承受的刑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之间可能因为主次关系、作用大小等因素的差异,导致他们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这充分体现出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三、对合犯是不是共同犯罪
对合犯就是跟多众犯相反的那类共同犯罪方式,这两者都属于咱们常说的共同犯罪呢。所谓对合犯,就是两个或者更多的人共同犯了罪,但这种情况下不是指的那种大家一块儿合谋干的事儿,而是各自心里都明白,只是互相配合来达到目的罢了。如果是两个或更多的人在做事情的时候疏忽大意而导致了犯罪行为,那就不能把这个当做共同犯罪来看待了。但是,如果这些人真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就要根据他们各自犯下的罪行来进行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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