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未遂与既遂区别
一、诈骗罪未遂与既遂区别
诈骗罪未遂与既遂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犯罪结果:既遂要求犯罪人成功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犯罪人实际取得对财物的控制,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未遂则是犯罪人虽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控制,被害人未实际失去财产。
-法律量刑:既遂依据《》中诈骗罪条款,结合犯罪数额、情节等综合考量量刑;未遂虽也以诈骗罪论处,但由于未完成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司法认定:判断既遂,需看诈骗行为是否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犯罪人是否实际占有财物;认定未遂,重点考察犯罪人实施诈骗行为后,因何种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如被害人及时识破骗局、警方提前介入等。总之,二者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实现诈骗犯罪的完整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量刑与定性至关重要。
二、情感诈骗怎么才会立案侦查
情感诈骗立案侦查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即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被害人情感及财物等行为。比如,编造自己的身份、经济状况等虚假信息,借此与被害人建立情感关系,进而骗取钱财。
其次,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会予以立案。
再者,被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公安机关快速了解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相关情况。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其管辖范围,便会予以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
三、检察院如何侦查诈骗案
检察院侦查诈骗案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1.线索受理与初查:接收包括报案、举报、等途径的诈骗案件线索,对线索进行评估和初查,收集初步证据,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是否立案。
2.立案侦查:决定立案后,依法展开侦查工作。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其如实供述罪行和相关情况;询问,获取案件相关证言;查询、冻结涉案账户,防止资金转移,查明资金流向;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办公地点等,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等证据。
3.证据收集与固定:全面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对书证、物证妥善保管和鉴定,确保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4.侦查终结: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侦查即终结。此时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移送相应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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