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纵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
一、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
纵火犯通常通过焚烧目标物体来实施犯罪。但是,判断是否构成放火罪或者未遂的标准,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当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该法关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条,即本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两条之间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是与之相联系的加重条款。到这篇文章。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未遂问题不存在加重后果的问题。本规定仅在发生本规定规定的严重后果时适用。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纵火罪或未遂纵火罪时,应当以本条规定的纵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
这篇文章认为,只要实施纵火行为,目标物体就会被点燃,导致目标物体燃烧,使目标物体处于被燃烧的危险之中,即使目标物体因某种原因而被燃烧除故意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构成放火罪。完成。例如,在准备生火时被抓获,或者刚点燃引火物就被大雨扑灭等,都应认定为纵火未遂罪。
二、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与盗窃罪类似,贪污罪也是数额犯罪,具有后果犯罪的特征。其完成表现为行为人将其负责、管理、处置的财产非法转移至自己名下。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贪污行为,由于除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身上的意愿以外的原因,例如使用伪造的文件向单位报销,当场暴露,而未能骗取财产的,是一种腐败犯罪未遂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就像盗窃罪一样,对于一些具体案件,判断是既遂还是未遂,并不那么容易。
三、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区分既遂故意杀人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的故意主观状态。
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并且希望或者允许死亡结果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成立。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希望或者允许伤害发生,即使伤害过重,意外导致死亡的,也应当追究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犯罪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死亡结果,则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暂缓或者准备。
纵火罪相当严重,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是难以弥补的。不过,纵火未遂也有处罚,但处罚力度略有减轻。您对上述未遂防火犯罪有所了解吗?如果没有,您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已完成纵火与未遂纵火的界限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配备专业律师,欢迎您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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