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债务分干净了,为何还是被追债?这些坑你避开了吗?
原创文章内容
协议离婚看似是和平分手的理想选择,但债务问题往往成为离婚后引爆矛盾的"隐形炸弹",不少当事人以为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债务归一方承担"就能高枕无忧,结果却因债权人起诉而被迫共同还债,究竟协议离婚后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哪些法律细节必须警惕?
离婚协议≠债务免责金牌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对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偿,若前夫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开支,离婚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前妻共同偿还。
关键点:法院审查债务性质时,"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判定共同债务的核心标准,而非单纯看借款签字人是谁。
三类高危债务最易被忽视
- 隐形共同债务:如一方隐瞒的网贷、信用卡透支等,若资金流向家庭开支(如房贷、子女教育),另一方可能需连带偿还。
- 恶意虚构债务:部分当事人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条,企图多分财产或转嫁债务,需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戳穿。
- 离婚后新增债务:若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实际用于抚养子女,可能被认定为必要支出,另一方仍需分担。
四大法律防线守护权益
- 离婚前债务清算:建议在协议中逐条列明债务明细及还款责任人,并附上债权人确认书。
- 财产分割与债务绑定:约定"获得某房产的一方承担对应房贷",避免分割财产后反遭债务牵连。
- 保留资金证据链:收集婚姻期间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明未参与举债或不知情。
- 及时行使追偿权:若被迫偿还共同债务,可凭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讨,但需在3年诉讼时效内主张。
建议参考
✅ 签订离婚协议前,务必与债权人当面确认债务归属;
✅ 大额债务可要求第三方(如律师)见证协议条款;
✅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债务,立即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法院判决。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小编总结
协议离婚从来不是债务问题的终点,法律更看重债务的真实用途而非书面约定,想要彻底规避"离婚后负债"风险,必须把握三点:事前彻查债务明细、事中完善协议条款、事后保留关键证据,当感情走到尽头时,用法律智慧守护财产安全,才是对自己最负责任的选择。
(全文原创,数据源自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离婚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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