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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突然被追债?三招教你避开前任债务坑

合飞律师4个月前(03-01)金融债务6

"离婚三年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前夫借款50万要我一起还?"张女士捧着催款通知双手发抖,这种戏剧化的场景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离婚后债务纠纷正成为继财产分割后的新型"情感后遗症"。

一、**债务性质认定是核心关键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在于"共债共签"原则,具体可分三种情况:

1、双人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铁定属于共同债务

2、单方举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子女学费、医疗费),仍需共同承担

3、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巨额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否则属个人债务

实务难点在于证据收集,比如王先生离婚后被追讨前妻美容贷款80万,最终因债权人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胜诉。

二、**离婚协议不是"免债金牌"

很多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但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2019年杭州某案例中,尽管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男方承担全部债务,但因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法院仍判决女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应对策略

保存消费凭证:保留能证明债务用途的转账记录、购物小票

建立资金防火墙:离婚后及时变更联名账户,避免账户混用

善用异议期限:收到执行通知后15日内可提出书面异议

三、**三大救济途径要记牢

1、执行异议之诉:针对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

2、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若发现前配偶恶意转移财产

3、追偿权主张:先行偿还债务后可向前配偶追讨

关键时间节点

- 离婚后发现被负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

- 对法院执行裁定的异议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建议参考:

1、建立"离婚债务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并公证

2、大额举债必须保留资金流向证明

3、离婚后6个月内重点关注征信报告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35条:离婚后债务承担规则

-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异议程序

小编总结:离婚债务就像定时炸弹,预防胜于补救,建议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建立"财务隔离带",大额支出坚持双方签字,如果真的遭遇"被负债",立即收集通话录音、微信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未受益,法律永远保护善意方,但关键要把"不知情"变成"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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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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