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能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后不能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费的一部或全部,米律提醒您,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二、离婚后付子女抚养费到多大
需要分情况讨论:
1.一般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即可;
2.特殊情况下,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残疾等;
3.子女年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不给予抚养费。离婚时夫妻对抚养费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可以异地起诉吗
抚养费是可以异地起诉的。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孩子在未满十八周岁前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要求拒付一方支付本该支付的抚养费。
2.原告可以在被告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因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因为孩子在未满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发生争吵;所以本质上原告应该到被告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
3.如果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和他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不一致,原告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起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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