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一、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不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具体理由如下:
(一)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不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或其他因素而消除。即使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名,也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抚养义务。
(二)关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虽然夫妻双方一般应协商一致,但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变更姓名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姓名只是一种身份标识,不能成为逃避抚养责任的借口。
(三)若一方认为另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姓名变更的争议,但这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拒付抚养费可能会侵害到孩子的合法权益,若因此引发纠纷,孩子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通常也会支持孩子的诉求。
二、抚养费超过固定收入30%可以起诉减少吗
可以起诉要求减少超过固定收入30%的抚养费,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看,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若支付抚养费一方确实负担过重,超出其承受能力,比如因失业、重大疾病、伤残等导致收入锐减或生活陷入困境,继续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会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那么就有理由起诉要求减少。
另一方面,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发生变化,比如子女已长大,生活、教育等费用需求降低,或者有其他经济来源可以满足其部分生活需求,使得原抚养费标准过高,支付方也可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是否支持减少抚养费的请求。
三、夫妻都想争取如何收集相关证据
在夫妻双方都想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可从以下几方面收集相关证据:
(一)自身抚养条件方面。如提供自己的,证明有稳定且足够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展示自己的居住环境证明,表明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例如周边有优质的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
(二)自身陪伴及教育能力方面。可以收集自己与孩子日常相处的照片、视频等,证明自己有较多时间陪伴孩子,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需求;若自身有教育背景或教育资源优势,如从事教育工作或有丰富的教育经验,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三)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比如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的相关证据,或者对方工作性质导致其无法充分照顾孩子的证明等。
(四)孩子意愿方面。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陈述也可作为重要证据。通过充分收集上述证据,能增加自己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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