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存在无驾驶证、无车牌、无行车证情况的,可以对车辆先行扣留,并且对当事人进行控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0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存在无驾驶证、无车牌、无行车证情况的,可以对车辆先行扣留,并且对当事人进行控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