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承担责任吗
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承担责任吗
受害人如果躲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维修的地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维修方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做了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受害人如果躲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维修的地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维修方是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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