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变更程序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程序
1、子女抚养权变更程序:
(1)、转让抚养权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
(2)、可以准备好变更抚养权所需材料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3)、父母双方协议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不进行公证。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转吗
1、变更孩子抚养权不一定要。抚养权与户口没有必然的关系。双方可以协议孩子跟随男方或者女方,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迁移子女户口。不办理的,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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