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是否可以重判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是否可以重判
1、原则上不可以。交通事故已结案,表明协商协议已经签字或法院已经判决生效,就不能再重新诉讼。
既然交通事故已经经法院判决处理,那么文书上一般都会注明本起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双方再无瓜葛或其他纠纷。故原则上都是不可以再重新起诉的。
如果觉得法院判决有问题,可以选择上诉途径,或者再审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二、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是不能重判的,如果觉得法院判决由问题可以选择上诉途径,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明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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