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标准
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
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具有共性。
二、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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