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卖了可以办灭失吗
一、车辆卖了可以办灭失吗
1、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除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除,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除。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除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吗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到的,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给付义务人已经向抵押人给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向其给付的通知后仍然向抵押人给付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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