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务交通肇事单位承担责任吗
一、执行公务单位承担责任吗
当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行车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被判定为须承担相应交通事故责任时,依据的规定,驾驶员所属的单位或机动车所有者需负责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之后,若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机动车所有者已经完成了对受害方的赔偿义务,他们仍有权向驾驶员追索部分或全额的相关费用。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当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需承担责任时,其所在的单位或机动车所有者将成为承担赔偿义务的法定主体。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死亡。
二、保险赔吗
在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例中,即便已经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保险依然拥有赔偿义务,而非相关免责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对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负责,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种:首先是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许可或处于酒精中毒状态;其次是被保险车辆在失窃或过程中发生的肇事行为;最后是被保险方蓄意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