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交通肇事罪,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赔偿吗
一、判,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赔偿吗
确实如此,与刑事责任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民事赔付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在刑事定罪量刑环节,法官也可能酌情考虑在相应尺度上予以减轻。
对于涉及到的当事人来说,即使经由法庭裁决认定构成了罪而被判处刑罚,他们仍需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提起诉讼可同时援引刑事附带民事的程序规定。
法官在做出刑期判决的同时,一般都会附加命令肇事方需要为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至于肇事方是否具备民事赔偿能力这一问题,实际上只是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其原本应尽的赔偿义务是不可免责的。
尽管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种情况多少还是会对相关问题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缺乏民事赔偿能力并仅仅意味着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并不能豁免其本身所肩负的赔偿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这一犯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前提:首先,犯罪主体必须具备通常性身份特征;其次,该犯罪的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整体安全性;再次,对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应属过失范畴;最后,在针对客观情况的表述上,犯罪行为上表现出的应当是在进行严肃的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重要的交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伤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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