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赔偿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赔偿误工费怎么赔偿
关于所引发的误工费用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范要求。
即,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误工赔偿责任。
误工费用的具体数额,需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经济收入状况来进行确定。
对于受害者因受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而需要长期休养的情况,其误工期限可以由法定机构依据鉴定结果计算到伤残判定之日的前一日。
如受害者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则应根据实际收入损失情况来进行结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二、蹭了别人车不知道走了算逃逸吗
首先,就的认定问题而言,它主要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责任,采取驾驶或抛弃机动车的方式,逃离现场以避免被追责的行为。
那么如何对行为人是否构成逃逸进行准确的判定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第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自己已经引发了。
这不仅仅需要依据行为人的陈述,更应该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等多方面因素,客观公正地评估其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由于缺乏主观上的认知,则不能将其视为“交通肇事逃逸”;第二,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图,这其中既包含了逃避刑事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涵盖了逃避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的处罚;第三,要考察行为人在客观事实上是否确实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在接受事故处理机构首次处理之前这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才能够被认定为本规定中所定义的“逃逸”。
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但随后因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在逃离现场不久便被拦截、,这些都不会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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