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构成有哪些
一、罪的条件构成有哪些
1、主体,亦即为承担刑事责任,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
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其主体并非特定人群,而是涵盖了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的主体主要涉及到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者。
我们不能忽视一些非专业交通运输人员以及非正式驾驶人员违反交通导致重大事故的情况。
2、主观方面,则是指行为人是否存在罪过心理。
在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通常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的产生。
3、客体,则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即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4、客观方面,则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方式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根据的相关规定,其表现形式被划分为四个相互关联且不可分割的部分:首先,该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之中;其次,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再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引发了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最后,违法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或者: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有什么内容
1.委托人信息:包括名字、生日、号码、民族、工作机构、工作种类、家庭地址等。
2.被委托人信息:与上类似,包括被委托人的个人资料。
3.委托事项及权限说明。
4.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被委托人同样需要签字或盖章确认。
6.最后附上个日子即可。
注意哦!如果是委托代理人,那就得写清楚他有哪些权力了,特别是那些要全权处理的事情,比如起诉、陈述事实、参与辩论和调解等等,还有提出、承认、放弃、改变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这些事都得让他来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