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保险和工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一、交通事故后保险和工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若遇车祸引发工伤以及保险赔付问题,您有权同时享有这两种保障待遇。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即《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在严格遵守上下班规程且并非主要或以上责任方时,遭遇意外交通事故方可被认定为工伤范畴,进而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制度所提供的相应赔偿与保障。
除此之外,当事人有权在主张工伤保险赔偿权益的同时,就肇事方责任及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向其提出索赔要求,这两项权益并不存在任何冲突之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由还是个人申请
通常情况下,此类认定均需由企业进行申请,如若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规主动提出申请,则员工有权自行进行申请。
针对各类事故伤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相关规定所做出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结果,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所在之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当日至诊断、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超过三十日之内,向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上述期限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期间内,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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