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允许变更离婚协议
哪些情况下允许变更离婚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1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
(3)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服务。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簿、;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需要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那么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是还没有登记备案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双方自己协商处理就可以了,要想协议离婚,那么必须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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