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效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有效情形具体有哪些
1、离婚协议有效情形有:
(1)写明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等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5)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之后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
3、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
4、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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