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主管机关和程序是哪些
一、协议离婚主管机关和程序是哪些
1、协议离婚主管机关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离婚冷静期过后颁发。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如何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1、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孩子,另一方就应该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应在有效期内)、、(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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