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法律认可吗
一、协议离婚法律认可吗
在实际操作中,协议离婚并非完全能够得到法律认可,但若双方联袂前往当地婚姻登机机关依法进行了离婚相关的登记程序之后,则双方间的婚姻关系将彻底消除,且这份经过婚姻登记机构确认的协议将会对夫妻双方产生如履薄冰般的法律约束效力。
自此以后,双方应严格依照当初签订的协议条款来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若双方未曾遵照上述流程履行离婚手续,那么该份所谓的“协议离婚”便可视为无效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以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在离婚之余,孩子有权改变自己的姓氏。
孩子可以选择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姓氏来登记上的名字。
关于孩子姓名的变更需要经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决定,除非得到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允许,否则单方面擅自修改孩子的姓名并不被法律所允许。
在父母离异之后,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儿女的姓名。
如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方请求变更子女姓名,但未能经由离婚夫妻协商或未能获得共识,那么公安机关将有权拒绝此类申请。
一旦发现有人因向公安机关隐匿离婚实情从而获得变更子女姓名的许可,当对方提出恢复子女原本姓名的请求时,若离婚夫妻对此协商未果,则公安机关会遵照规定恢复相关信息。
据此,在离婚后,孩子选择更改姓氏,如未未经得对方的协议,负责养育孩子的一方是无权单方面进行更改的,即使已进行了更改,那对方也是拥有权力提出诉讼申请进行变更的,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原本更改的姓名仍需再次进行调整和恢复原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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