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期房如何办理
一、如何办理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夫妻双方可以作出任何形式的关于财产的协议安排,不论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其中一方在婚前所购得的房产转让给另一方,还是以协议的方式决定在婚姻期内,二人所有的房产只归属其中一方。
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一种关于房产的赠与行为,因此必须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赠与公证,然后才能进行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会单独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房产登记申请,而不是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如果某处房产是以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明文件以及婚姻关系证明。
《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若简单将安置补偿费用,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二、要签协议吗
离婚的最佳途径主要有两条:或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到协议性离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离婚的共识,那么可以直接前往正规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取该部门颁发的《》。
若未能达成此种共识,则无法前往该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事宜,在此情形下,唯一的解决方案便是向当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离婚问题进行裁决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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