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按揭房购房合同如何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按揭房购房合同如何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在按揭过程中,房屋并不能直接进行减名处理。
实际上,我们需要先将所有全部偿还完毕,解除该房屋的抵押登记之后,才能考虑进一步减少房屋共有者数量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不动产权利的产生、改变、转移以及消灭等行为,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机关合法登记,否则无效。
因此,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各自的明文件(如身份证)、本以及房产证原件,前往机构申请办理约定手续,将房屋所有权明确划归为其中某一方的私人财产。
随后,双方需携带以上所有材料以及已经生效的公证书,前往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过户手续。
由于公证书中已对房屋所有权做出了明确约定,因此在去除一位共有者姓名之后,该房屋便成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法官怎么判房产
关于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配的具体细则大致如下所示:首先,若某位配偶于婚前单独出资或父母以全额付款形式购买了房产并将其产权登记在自身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便可以被判定为该配偶的。
如果对应的房产是由其父母购得,且父母对其有明确的赠予意向,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有可能会据此认定该房产应属于该配偶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某位配偶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且将其产权登记在自身名下,而在婚后另一方则参与了该房产的还款事宜,那么尽管该房产仍可被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却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本金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
再者,若某位配偶在婚前全额支付或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了房产,然后在婚后将其产权变更登记至双方名下,那么尽管该房产在法律意义上仍然属于该配偶的个人财产,但是由于婚后加名行为被视为赠予对方一半的产权,因此该房产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转变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需要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
如果在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将其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按份共有关系,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将其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或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同样会被视为共同共有关系,即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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