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后在男方名下离婚怎么办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房产添加另一方名字后离婚,法院一般认定双方对房屋享有共同共有关系,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加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不动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证据证明该不动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或继承、赠予所得,则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一、收集证据明确性质
1.
明确婚前婚后问题。当事人应明确争议房产是否在婚前或婚后购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2.
区分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如果争议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则应提供婚前购买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提供婚姻期间购买的证据,如夫妻共同账户转账记录、共同还贷协议等。
3.
排除赠与、继承等情形。如果当事人主张争议房产是赠与或继承所得,则应提供赠与合同、遗嘱或其他相关材料,证明争议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协商或诉讼解决
1.
友好协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房屋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房屋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条件,并进行公证。
2.
法院诉讼。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房屋分割问题作出判决。
三、分割方式
1.
折价补偿。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即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一般根据房屋价值、双方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
2.
房屋置换。如果双方均有住房需求,可以考虑房屋置换,即一方用争议房产折价抵偿另一方的新购置房产。
3.
拍卖变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争议房产,所得价款按各自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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