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协议书是不是不用冷静期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协议书是不是不用冷静期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即便是通过协商达成的也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执行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以自愿方式达成协议的离婚案件,而不适用于通过法庭裁决认定的法定离婚理由。
具体而言,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当配偶之间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走上法律途径时,需被强制性地临时一段时间,以便他们更加谨慎和深思熟虑之后再做出最终决定。
离婚冷静期这项政策主要在政府机构中施行(并不适用于由法院直接判定离婚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实施以来,为确保该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相关规定得到切实落实,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中增设了冷静期环节。
新的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以及最后的登记(发放证书)等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60天吗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期限问题,实际上并非人们所认为的60日,而是仅仅为30个自然日。
当夫妻中的任何一位当事人坚决提出离婚请求时,他们可以选择通过特定的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或是径直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调解环节;若经过调解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
(1)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对家庭成员实施或虐待、遗弃行为;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基础上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也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在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之后,如果双方仍然保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应当依法准许其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以起诉吗
在离婚冷静期间内,当事人是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日开始,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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