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规定:
(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等。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无证需要写吗
没有登记结婚证,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具体分析如下:
若双方未进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实质要件的,按处理。这种情况下若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不能仅写离婚协议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仅属于。关系的解除,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开,无需像离婚那样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可以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对方不肯签离婚协议应当怎么离婚
若对方不肯签离婚协议,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一)准备材料。撰写离婚起诉状,需明确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例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主张,同时阐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此外,还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等证据材料。
(二)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准备好的及证据材料。一般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参与诉讼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若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存在或与他人同居、实施等情形,法院经审理认定后,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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