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协议离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那么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下吧。
协议离婚程序:一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协议离婚程序:二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程序:三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协议离婚程序:四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一)在当事人的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二)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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