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冷静期
一、四川离婚冷静期
在四川,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做出离婚的决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权衡利弊,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并且满足其他法定(如感情确已破裂等),则在冷静期届满后可依法办理。
二、四川离婚冷静期 哪里办理
在四川办理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的离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四川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在四川,离婚冷静期是必须等30天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期限。这一规定适用于的情形。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马上准予离婚,而是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夫妻双方更多时间慎重考虑离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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