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
在福建可以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程序。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福建,夫妻若选择协议离婚,需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而言,双方需先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则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一方反悔或未按时前往,离婚登记申请则视为撤回。
二、福建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同样适用国家统一规定,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进入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四是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在陕西,离婚冷静期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延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出现类似冷静期延长的效果。比如,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内,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理,待障碍消除后再按程序办理,从实际效果上看类似延长了相关期限。但这并非是对离婚冷静期本身的延长,而是基于特殊情况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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