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协议离婚程序
一、异地程序
异地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般需携带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查验相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会告知当事人补充或修正。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签的离婚协议可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其一,签订主体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是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年人。
其二,协议内容必须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其三,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关于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对子女抚养安排应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和成长需求。
其四,离婚协议需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在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生效。若仅签订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签订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协议离婚能不能当场办好呢
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当场办好。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查验,确认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此阶段只是启动离婚登记程序。
二是冷静期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冷静期是法定程序,不能省略。
三是审查发证阶段。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通常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无法当场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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