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湖北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手续: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例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无效吗
离婚协议书有可能无效。具体情形如下:
一是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协议内容涉及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像限制自由等,此类约定因违背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通过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受损害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协议,协议撤销后自始无效。
三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比如双方为逃避债务,通过离婚协议,损害利益,该协议中相关财产处分条款无效。
四是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无法实际履行的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对约定模糊不清,导致无法执行。
需注意,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由依法作出判断。若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存在争议,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协议离婚一方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一方反悔,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若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一方反悔的,那么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协议内容,双方可就离婚相关事宜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经查实存在,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若不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若一方反悔,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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