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湖北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 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需能证明双方的信息及身份关系,集体户口可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 双方的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般为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此外,若涉及到其他特殊情况,如军人离婚等,还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前,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二、离婚协议书提交多久开庭
在四川,提交离婚协议书后并非直接进入开庭程序。离婚有协议离婚和两种方式,二者程序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不存在开庭一说。
若是诉讼离婚,向提交的不是离婚协议书,而是等诉讼材料。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时间,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简易程序则应在3个月内审结。所以,从提交诉讼材料到开庭,时间通常在1个月至数月不等,具体需看法院案件排期等情况。
三、四川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在四川,协议离婚能否异地办理需分情况来看。
若双方是在四川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能在非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异地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但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军人的情况,有特别规定。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军人一方部队驻地或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双方可以选择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军人一方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冷静期,期满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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