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一、湖北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时间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规定。夫妻双方首先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相关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当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在此期间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算来,最快31天可办理完成。
二是若在《民法典》施行前,湖北协议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通常当天即可领取离婚证。
二、湖北协议离婚在哪里办
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具体地点分不同情况:
一是若双方均在湖北,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应前往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男方户籍在,女方户籍在,那么双方既可以到江岸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到襄城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若一方或双方户籍不在湖北,但在湖北经常居住。根据相关规定,若双方在湖北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到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比如双方在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到黄石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相关材料,按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程序完成办理手续。
三、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协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若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可随时变更协议内容,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自由协商调整相关条款。
二是在协议离婚后。若要变更离婚协议,难度相对较大。如果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可就尚未履行的等问题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若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相关财产分割等条款,法院经审理属实后会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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